中意一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成年版)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50种轻症、105种重疾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10种成人男性/女性特定疾病关爱金、身故、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第11.29、11.34以及11.88条约定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第10.49、11.36、11.70、11.81、11.82以及11.98条约定的遗传性疾病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90%为限。 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已确诊的所有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第11条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1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1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
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已符合合同第2.4.2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属于合同第12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且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第2.4.2条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不属于合同第12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2条约定的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已符合合同第2.4.2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属于合同第13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确诊,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第2.4.2条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2)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不属于合同第13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3条约定的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自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1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自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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