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D款(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赔付,公共航空意外伤害额外再赔付。投保人出险时低于5周岁的,保险金按约定比例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撞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碎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振(含异位妊振)、流产、分娩、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公共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事故90天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事故90天内因意外伤害造成合同定义的伤残等级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公共航空意外伤害额外保险金 若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90天内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产品描述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事故90天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事故90天内因意外伤害造成合同定义的伤残等级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公共航空意外伤害额外保险金

若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90天内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未满1周岁
保险金额 ×20%
满1周岁,未满2周岁
保险金额 ×40%
满2周岁,未满3周岁
保险金额 ×60%
满3周岁,未满4周岁
保险金额 ×80%
满4周岁
保险金额
意外残疾
未满1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20%
满1周岁,未满2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40%
满2周岁,未满3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60%
满3周岁,未满4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80%
满4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航空意外身故
未满1周岁
保险金额 ×20%
满1周岁,未满2周岁
保险金额 ×40%
满2周岁,未满3周岁
保险金额 ×60%
满3周岁,未满4周岁
保险金额 ×80%
满4周岁
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残疾
未满1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20%
满1周岁,未满2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40%
满2周岁,未满3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60%
满3周岁,未满4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80%
满4周岁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犯罪、两年内自杀、战争、暴乱、核爆炸、斗殴、喝酒、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参加比赛、杂技表演、以非乘客身份乘坐飞行器、妊娠分娩、、猝死、精神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D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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