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比例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比例为100%;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年满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比例为160%;年满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比例为140%;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比例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比例为100%;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年满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比例为160%;年满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比例为140%;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条款中有免除我们责任的内容,详见“1.5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4.1保单红利的确定”、“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1年龄性别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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