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守护星综合意外险
个人
投保范围
28天-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保、意外伤残、可选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猝死保险等保障
产品描述

中国人寿守护星综合意外险的优点:

1、投保年龄广

中国人寿守护星综合意外险承保年龄广,出生满28天-65周岁之间的人群均有机会参保,享受意外保障。

2、保障责任丰富

中国人寿守护星综合意外险基础责任包括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两项基础责任和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猝死保险责任三项可选责任。

3、给付比例高

对于以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以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给付比例为60%。对于以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的被保险人,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扣除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继续对本次住院治疗承担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日数以三十日为限;累计给付日数以五十日为限。

猝死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猝死,按合同约定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规则: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限:1年

缴费期限:一次性交清

责任免除

中国人寿守护星综合意外险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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