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禧赢人生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5/20年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年金、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案例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 周岁)投保人保寿险禧赢人生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为 15 年,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25112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女士本人。王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自合同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期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扣减合同已给付的年金(不计利息)。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5.2保险事故通知”、“6.1犹豫期”、“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年龄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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