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好效保百万医疗险(甲癌版)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百万医疗险,提供一般医疗保险金、癌症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癌症院外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等保障。
产品描述

泰康好效保百万医疗险(甲癌版)优势:

1、小病小恙,治疗更安心

这款产品对于小病小恙等等都可报销,全年最高可赔付300万元,1万元免赔额,最高100%赔付,治疗更安心。

2、覆盖130种重大疾病,真正看病无忧

这款产品覆盖130种重大疾病,全年最高可赔付600万元,1万元免赔额,最高100%赔付,真正看病无忧。

3、为癌症患者提供更优就医方案

这款产品质子重离子医疗,全年最高可赔付600万元,靶向药+免疫治疗药物,全年最高可赔付100万元,0免赔额。

4、增值服务相对较多

泰康好效保百万医疗险(甲癌版)增值服务相对较多,例如专业陪诊/导诊、专家门诊、快速住院等等,实用性好。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30天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以及保险人扩展承保医院普通部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 内门急诊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偿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偿金额的60%进行赔偿,年免赔额为1万,年累计给付金额以300万为限

癌症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此发生的以下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癌症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癌症医疗费用保险金:

癌症住院医疗费用、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癌症确诊医疗费用、癌症住院治疗前(含住院当日)30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门急诊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偿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偿金额的60%进行赔偿。年免赔额为1万,年累计给付金额以600万为限。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载明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本项责任年免赔额为0元,年累计给付金额以600万为限。(与癌症医疗保险金累计)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除癌症外疾病)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治疗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 内门急诊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偿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偿金额的60%进行赔偿。年免赔额为1万,年累计给付金额以600万为限。

癌症院外特药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必须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治疗该癌症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保险条款所列条件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癌症院外特定药品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赔付比例: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偿比例为100%;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购买,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偿金额的60%进行赔偿。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岁

保障期间:1年

交费方式:1年

等待期:30天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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