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守沪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疾、中症、轻症、身故保障,可选少儿特疾、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癌症二次赔等保障。
产品描述

1、缴费方式灵活

上海人寿守沪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支持满28天-65周岁的人群投保,提供趸交、3/5/10/15/20/30年交七种缴费方案随心选,保障方案也有八种可选,能够满足不同阶层人群的资金规划和缴费需求。

2、基础保障全面

上海人寿守沪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基础保障覆盖了110种重疾+20种中症+45种轻症+身故保障,且均可多次赔付,重疾最多可赔2次,首次给付max(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二次给付基本保额;中症最多可赔3次,每次50%基本保额;轻症最多可赔3次,每次30%基本保额。

3、可选责任实用

上海人寿守沪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还提供了癌症二次赔、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少儿特疾三大可选责任,能够灵活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障覆盖需求,实用性都很强,大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是否附加。

4、自带被保人豁免

上海人寿守沪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自带被保人豁免保障,一旦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中轻症,即可豁免剩余保费,但保障持续有效,能够更好地减轻缴费期间患病时的经济压力,突显人性关怀。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10种

初次确诊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当时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二次确诊给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

赔3次,每次5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45种

赔3次,每次30%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赔付标准体的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

(2)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较大值

恶性肿瘤-重度第二次赔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自首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三年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第二次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第二次赔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前一次恶性肿瘤——重度复发、转移; 

 (3)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前一次病变部位恶性肿瘤——重度仍然存在且继续接受恶性肿瘤— —重度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等治疗。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第二次赔付保险金

1.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第二次赔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且已按约定给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自首次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确诊之日起 满三年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第二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第二次赔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2.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第二次赔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 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且保险公司已按约定给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自首次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确诊之日起 满三年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第二次罹患合同约定的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第二次赔付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15种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该疾病为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则按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但 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但对于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30年交

等待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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