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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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轻中重症、轻/中症保费豁免、少儿特疾额外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产品描述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瑞泰福瑞安康重疾险保障内容比较丰富,包括轻中重症、轻/中症保费豁免、少儿特疾额外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这几项保障。另外还设有四项可选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100%基本保额,1次为限

初次确诊时合同生效满未满 15 年(不含),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50%基本保额,给付三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种,30%基本保额,给付三次为限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20种,1次为限

初次确诊时被保险人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下,额外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保障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身故保险金 120%已交保费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

可选责任

特定护理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投保须知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180天

责任免除

瑞泰福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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