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其住房内因将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发生火灾、爆炸,造成被保险人住房内家庭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其住房内因将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本条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或搬移燃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私自拆修、改换钢(气)瓶的瓶阀、调压器;
(二)自行倒灌钢(气)瓶内液化气、倾倒排放在钢(气)瓶内残液;
(三)采用任何方式加热、摔、砸、倒卧液化气钢(气)瓶;
(四)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钢(气)瓶、燃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七)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八)地震、海啸。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艺术品、古币、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及其它珍贵财物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
(三)机动车辆、自行车;
(四)个人生产、流通中使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商品;
(五)间接损失。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或搬移燃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私自拆修、改换钢(气)瓶的瓶阀、调压器;
(二)自行倒灌钢(气)瓶内液化气、倾倒排放在钢(气)瓶内残液;
(三)采用任何方式加热、摔、砸、倒卧液化气钢(气)瓶;
(四)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钢(气)瓶、燃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七)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八)地震、海啸。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艺术品、古币、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及其它珍贵财物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
(三)机动车辆、自行车;
(四)个人生产、流通中使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商品;
(五)间接损失。
保障保险单载明的其住房内因将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住房内家庭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障保险单载明的其住房内因将燃气作为燃料使用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障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