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意外保障产品,针对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及烧烫伤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保障,本公司方承担可选保障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可选保障(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部位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之和。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按较严重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但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


项保险金给付限

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中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可选部分 意外残疾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烧烫伤 约定保额 x 人身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流产分娩、进行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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