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尊崇无忧个人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重疾医疗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5)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本合同约定的职业关系、输血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7)被保险人接受健康体检、预防性、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保健性诊疗、各种医疗咨询和医疗鉴定、康复治疗、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眼镜或隐形眼镜、轮椅、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等)及其安装;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含堕胎)、节育(含绝育)、分娩(含剖腹产)、避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视力矫正、矫形手术、美容手术、整形手术、变性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或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热气球、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攀岩或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职业运动,或在训练、比赛中受伤;


(13)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含合同效力恢复)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


(1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6)保险单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未领取过保险金,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未满期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含合同效力恢复)时,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30天内,因疾病需要住院或接受特定门诊、门诊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无论该保险事故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天,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或您续保合同,则无等待期。
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因疾病,必须在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住院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特定门诊接受以下特殊治疗的,对每次特定门诊发生后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每次实际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天内和出院后30天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前述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并在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一般医疗保险金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当本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针对剩余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住院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2)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根据医嘱在特定门诊接受以下特殊治疗的,对每次特定门诊发生后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每次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相关治疗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7天内和出院后30天内,因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已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前述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进行给付。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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