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借款人(2019版)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高度残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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