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种植牙齿科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种植牙术后保障,可选种植牙医疗保障。
责任免除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种植牙医疗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种植牙手术流程完成后,由种植牙材料供应商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种植牙和牙冠质保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种植牙期间发生的与该种植牙无关的其他相关医疗费用;


(4)由于被保险人特殊的医疗需要而导致的如下费用:

a)种植牙手术流程步骤(3)术前治疗和种植牙手术流程步骤(4)骨增量手术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b)前牙美学修复病例:缺失牙为中切牙、侧切牙或尖牙,需另付前牙美学牙冠额外费用及临时基台,过渡修复产生的额外费用;

c)需要使用中间桥体修复的额外费用;

d)因自身条件所限需要使用特殊基台及牙冠的额外费用;

e)各种原因造成的软组织不足,需软组织移植材料产生的额外费用。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种植牙术后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术后未遵医嘱的情形。如抽烟以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等;


(2)被保险人术后受酒精的影响。


除“2.5.1一般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5.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种植牙术后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种植牙手术,并于种植牙手术流程结束之后的180日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因下列情况导致种植牙失败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您投保的保险计划对应的保障利益表内容给付种植牙术后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种植牙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牙齿缺失,经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需进行人工种植牙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2.3“种植牙手术流程”步骤进行而发生的合理的种植牙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依据您投保的保险计划对应的保障利益表内容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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