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复鑫保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8种重疾保障,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以后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以后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发生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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