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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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在其年满65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30%给付年金; 若在其年满65周岁后(含65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50%给付年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于祝寿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祝寿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于祝寿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50、55、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