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期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账户价值×200%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东吴欣享恒安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1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和。
本合同所列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本合同期满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乘坐火车、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规定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账户价值×200%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东吴欣享恒安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100万元与所有上述保险单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和。 |
投保人李先生,今年30岁,希望寻找一种资金安全,收益保底且能够稳健成长的理财产品。通过推荐,李先生看中了东吴欣享恒安两全保险(万能型)这款产品,决定投保。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万元人民币。具体投资运作利益演示如下:
备注:
1上述演示中所引用的结算利率假设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能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结算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率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实际的账户结算利率以本公司公布的为准,在上述演示中,本公司假定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假定中档结算利率为年利率4.5%,假定高档结算利率为年利率6%;
3、上述演示是在投保人没有部分领取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保单的账户价值会相应减少。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身故或全残 | 保单账户价值 x 105% |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单账户价值 x 200%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进行高风险活动、违反安全乘坐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