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鑫年金保险(万能型)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满10年后可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万能账户复利计息,最低利率为3%。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满10年后,如果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生存保险金。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小者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1.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

2.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

每次生存保险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10年后,如果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小者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1.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 2.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 每次生存保险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或追加保险费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3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1.5、3.2、7.1、9.1和10.2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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