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升平终身寿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65周岁以下均可投保,保险期间至终身,保障包含一般身故、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还可享受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一般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
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
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
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上述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
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二、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10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 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合同公共交通工具定义的公共汽车(或出
租车、轨道交通)的车厢、轮船的甲板、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车厢、甲板或舱门时止的期间。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一般身故保险金、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意外保险金 1.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般身故保险金=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2. 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 周岁且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2)如果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私家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 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乘坐公共交通时发生意外事故在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在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 日至65 周岁。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承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猝死;

 

2.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特技表演、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3.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乘坐或驾驶私家车,或以乘
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一般身故 未满18周岁 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已满18周岁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保单生效起90天内因非意外导致的,领取年交保费×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 含18周岁至70周岁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2
含70周岁后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含18周岁至70周岁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2
含70周岁后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精神错乱或失常、猝死;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财富升平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财富升平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464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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