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A 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理财保障至终身,疾病以及意外身故皆可按基本保额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含猝死)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疾病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交保费
年满18周岁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年满18周岁
基本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A 款)条款 

 

多少钱

刘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A款)(计划由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A款)和附加险合同生命附加福上福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个组合),主附险保额各20万元,每年缴费11700元,交10年,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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