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宝个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4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1种重疾保障,身故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所列两项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 11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 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 原因,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 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 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以下所列两项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合同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 110%;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身故;

 

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未交足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4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安心宝个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投保时0至18周岁
已交全部保费
5×已交全部保费
投保时19至40周岁
3×已交全部保费
投保时41至54周岁
1.3×已交全部保费
身故
(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年观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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