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全无忧白金卡
个人
投保范围
18-74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意外保障产品,针对交通意外事故翻倍赔付,交通意外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报销。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保障类别 保险金额 (元/份)
普通意外 60000
火车(含轻轨、地铁)意外 150000
轮船意外 150000
机动车乘客意外 150000
自驾车意外 100000
因遭受上述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

注:交通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100元以上100%赔付。若发生交通工具意外,按照上述对应交通工具意外保额赔付,非交通意外按照上述普通意外伤害保额赔付,二者不累计。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交通意外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
机动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说明
投保规定:本卡供客户投保使用。持卡人须在该卡投保申请有效期内按上述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激活,保险责任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卡未经激活,保险合同不成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1年。
激活期限:本卡有效激活期限以卡上实际注明的期限为准,逾期被视为放弃激活权利。
激活限制:激活本保险卡必须由被保险人操作。激活本保险卡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他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且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74周岁。
职业类别:承保1-4类人员,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
投保份数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份数为贰份,超出部分无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4)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7)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9)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3)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伤害

6万元

火车意外伤害 15万元
轮船意外伤害 15万元
机动车乘客意外伤害 15万元
自驾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交通意外门急诊或住院医疗 5000元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整容手术、精神和行为障碍、心理治疗、牙病治疗、先天性畸形、未告知的既往症、药物过敏、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谁能保
18-74周岁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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