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星宝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4周岁
投保年龄
至25周岁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两全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

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交费期数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中,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和平安附加安星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之和。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 数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谁能保
0-14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险案例

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 周岁)投保平安安星宝两全保险(简称安星宝两全)、平安附加安星宝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安星宝重疾),安星宝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 万元,交费期8 年,保障至被保险人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主险及附加险年交保险费共972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小王为被保险人、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x 交费期数
满期金

约定保额 x 交费期数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安星宝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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