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随享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万能型终身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含第1个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70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1年内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2)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含第1个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3)在70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含70周岁保单周年日)身故,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随享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生效第1年至70周岁

基本保额×105%

满70周岁后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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