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20/30年/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还有因航空、公共交通工具、私家车导致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满期还有返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七、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八、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九、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上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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