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财险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2018版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癌症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癌症治疗费用、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转诊交通费、院外靶向药费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癌症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本保险合同指定的医院诊断罹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以及住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在同一医院接受癌症门急诊治疗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癌症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其癌症确诊之日后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三)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在合同指定的医院进行门诊癌症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手术,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四)异地就医转诊交通费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后如需赶赴异地(中国大陆地区省外或直辖市外)到本保险合同指定的医院进行癌症治疗时,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公共交通费用(限飞机及火车:飞机限经济舱及以下;火车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及以下。)进行补偿,且保险年度内以保单载明额度为限。

 

(五)院外靶向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后需进行靶向治疗时,如医院内没有相关必须药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按照医嘱在正规有相关资质的药房购买的靶向药物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费用补偿。院外靶向药购药须符合药物临床用药规范,且单次就诊处方购药量不超过就诊后一个月的治疗用量,不包括为未来治疗提前购买的药物。超出用药规范的重复购买不予报销。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癌症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合同指定的医院诊断罹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以及住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在同一医院接受癌症门急诊治疗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癌症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其癌症确诊之日后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在合同指定的医院进行门诊癌症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癌症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手术,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异地就医转诊交通费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后如需赶赴异地(中国大陆地区省外或直辖市外)到保险合同指定的医院进行癌症治疗时,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的公共交通费用(限飞机及火车:飞机限经济舱及以下;火车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及以下。)进行补偿,且保险年度内以保单载明额度为限。
院外靶向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后需进行靶向治疗时,如医院内没有相关必须药物,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按照医嘱在正规有相关资质的药房购买的靶向药物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费用补偿。院外靶向药购药须符合药物临床用药规范,且单次就诊处方购药量不超过就诊后一个月的治疗用量,不包括为未来治疗提前购买的药物。超出用药规范的重复购买不予报销。
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癌症确诊或治疗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所患癌症或出现的症状、体征,但保险人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四)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恶性肿瘤(BRCAL/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遗传性疾病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引起的医疗费用;

 

(五)接种预防癌症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不包含因癌症治疗用药所必需的基因检测)鉴定癌症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医疗以及采取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手段;

 

(六)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七)滋补类中草药费用,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的使用的中草药及成药,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麝香、鹿茸、铁皮枫斗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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